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发〔2000〕36 号,财税〔2014〕151 号,发改价格〔2015〕 119 号,苏财综〔2015〕24 号,苏财规〔2016〕5 号, 淮价工〔2012〕39 号规定:
居民生活用水 1.04 元/吨,工贸 服务业用水 1.12 元/吨,特种用 水 1.60 元/吨,包括自备水源污水 处理费,不包括作为 经营性收费管理的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
数据来源:国发〔2000〕36 号,财税〔2014〕151 号,发改价格〔2015〕 119 号,苏财综〔2015〕24 号,苏财规〔2016〕5 号, 淮价工〔2012〕39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