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水利部门和湖泊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鄂发改规〔2021〕1号,鄂州价[2015]76号文件,鄂州市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征收标准:我市污水处理收费市区、葛店开发区及重点建制镇实行统一标准,居民 0.95 元/ 吨,非居民 1.40 元/ 吨。
二、征收办法:按现行征收办法和渠道不变。
三、征收范围:城市规划区、重点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且排放的污水符合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未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农村地区农民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四、优待政策:城(镇)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 7 吨以内免收费,超过 7 吨以上的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