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湘防办发[2016]23号
2022-09-07 0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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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划纲要_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

关于转发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文件(湖南)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湘防办发[2016]23号

切实做好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的通知资料共享_免费下载_十四五

湘防办发〔2016〕23号(湖南)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湘防办发[2016]23号

 大牛工程师

各市(州)、县(市、区)人防办:工程资料_十四五_模版下载

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大牛工程师

一、6月15日(含)后办理人防报建审批手续且符合易地建设法定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坚决执行《通知》规定,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征收易地建设费。(湖南)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湘防办发[2016]23号

二、6月15日(不含)前已办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并依法核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已核费金额征收易地建设费。资料库_县域经济_文库

三、6月15日(不含)前未办理人防报建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无法补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建设行为发生时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征收易地建设费。大牛工程师

四、6月15日(不含)前已办理人防报建审批手续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地上建筑总面积超过规划部门批准面积的,按照该项目人防报建审批时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对规划部门认可的超建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湖南)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湘防办发[2016]23号

五、6月15日(不含)前已办理人防报建审批手续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且无法补建的,按照该项目人防报建审批时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征收易地建设费。(湖南)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湘防办发[2016]23号

六、拆除人防工程及其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仍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的规定执行。规划纲要_工程咨询_文库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办。(湖南)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湘防办发[2016]23号

联系电话:0731-88839940县域经济_文库_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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