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工服【2016】第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依据价格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不得超过本通知附件所列标准。其他项目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各级安监部门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开安全评价机构数量管控,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安全评价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评价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完善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湖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湖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一)预评价
投资规模(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以上 |
收费标准(万元) | 1-3 | 3-6 | 6-12 | 12-18 | 双方协商 |
(二)验收评价
投资规模(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以上 |
收费标准(万元) | 2-4 | 4-8 | 8-14 | 14-29 | 双方协商 |
(三)现状评价
产值(亿元) | 0.1以下 | 0.1-0.5 | 0.5-1 | 1-5 | 5-10 | 10以上 |
收费标准(万元) | 2-5 | 5-9 | 9-14 | 14-17 | 17-22 | 双方协商 |
二、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一)预评价
投资规模(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50 | 50以上 |
收费标准(万元) | 2-4 | 4-8 | 8-16 | 16-30 | 30-58 | 双方协商 |
(二)验收评价
投资规模(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50 | 50以上 |
收费标准(万元) | 3-5 | 5-10 | 10-18 | 18-35 | 35-95 | 双方协商 |
(三)现状评价
生产规模(万吨) | 5以下 | 5-20 | 20-50 | 50-100 | 100以上 |
收费标准(万元) | 3-5 | 5-10 | 10-15 | 15-26 | 双方协商 |
备注:露天矿山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8,其中采石场(含砖厂)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3;含附属选矿厂的矿山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2。
三、相关说明
(一)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
(二)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插值法计算公式如下:
(略)
(三)本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和检测检验费用。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的通知》(颁布日期:2017-05-26 实施日期:2017-06-01)废止。